中优动保企业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中优动保企业联合会
英 文:Zhongyou Animal Pharmaceutical Corporation Union
缩 写:ZYPCU
第二条 性 质
中优动保企业联合会是以生产兽药制剂为主的企业法人单位,为维护共同利益,实现共同意愿,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综合性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宗 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维权、自律、服务”的基本职能,反映会员的共同意愿,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动保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联合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联合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及各省市地方的药政、药检部门。
第五条 本主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沟通会员与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联系。经常了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应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关系到行业利益及发展的重要问题,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 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推动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 发展与海内外有关行业组织的友好往来。在海内外同行业之间建立联系、疏通渠道、进行交流、开展合作,为企业寻求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合作者;
(五) 协助会员开拓市场。承办全省性和国际性对外行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和投资说明会以及其他行业促进活动;
(六) 代表本联合会协调处理会员与国内外有关部门、联合会和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维护行业的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 指导监督会员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制定行业的自律准则,加强行业自我约束、监督,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维护行业正常的业务活动秩序。
(八) 建立信息网络,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建立资源共享和信息分享制度。
(九) 组织指导并承办本联合会各类业务的培训工作,组织各项业务经验交流和专业研讨活动。
(十) 组织指导并承办本联合会会员的原敷料采购工作,保证会员享受最低价。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联合会的核心会员包括:天津瑞普、山东信得、天津生机、河北科星、广东养宝、北京生泰尔、北京保吉安7家公司。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得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用户本联合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三) 在本联合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区域优先;
(四) 必须是非国有的制剂企业;
(五) 必须由会员企业推荐,同时采用一票否决制;
(六) 必须是GMP通过或04年即将通过的企业;
(七) 入会的企业代表必须对企业有决策权,同时在行业内要有良好的口碑和品德;
(八) 没有恶意作假的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核心会员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联合会的选举权、本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联合会的活动;
(三) 享受原敷料集中采购最低价;
(四) 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权;
(五) 有参加本会一切活动和获得本会一切资料的权利;
(六) 对本联合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联合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 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经核心会员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核心会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联合会的权利机构是由核心成员组成的大会,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 商讨会员之间的合作事宜;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大会在联合会成立初期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或不定期的举行),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成立初期,会议在核心会员之间轮流主持,所有核心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如有特速原因不能参加,可派代表参会。但是必须由2/3以上核心成员参加。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成立初期,各会员单位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集中到一起,由个成员平均分摊。
第十九条 联合会工作进入正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联合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核心成员同意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联合会终止前,须由核心成员制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4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核心成员认可后第二天起生效。.